航空器评审(aircraft evaluation),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民用航空-〔航空安全和安保〕-航空安全-飞行标准管理,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评审某一个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是否适合运行的工作。以确保民用航空器制造厂家建立航空器从设计、制造、使用到维修的工作衔接,以支持航空器研制后能安全和顺利地投入运行。概念形成最早开展航空器评审工作的是美国联邦航空局(FAA),起初并没有形成固定职能,而是以航空器评审工作组(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AEG)的形式开展工作。之后常以英文缩写AEG指代航空器评审工作的机构和该项工作本身。航空器评审是拥有航空制造业的国家和地区的民航当局必备的职能。最初的航空器评审是FAA于20世纪60至70年代,为了解决航空器投入运行所必要的前置条件,如针对驾驶员资格规范、最低设备清单、航空器计划维修要求等问题而开展的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航空制造业的发展,国际上主要航空器制造国的民航当局,包括美国、欧盟、中国、加拿大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民航局,都开展了系统化的航空器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