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错董事会(Staggered Board),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中的董事每年只能更换限定的比例(例如1/4或者1/3)的制度。又称分级分期董事会。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并购浪潮中被广泛使用。原理:当公司章程规定了交错董事会条款后,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了足量的股份,也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进而取得目标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在此期间,董事会可以提议采取增资扩股或其他办法来稀释收购者的股票份额,延缓甚至挫败敌意收购,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中国交错董事会制度起源于1998年的“爱使章程之争”,收购方大港油田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爱使股份,最终以持股10.01%成为爱使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但在大港油田企图更换董事时却遭遇了爱使章程中股东提名董事与董事换届选举比例的限制。按照爱使章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提名董事须持股10%以上且持股期限超过半年;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2。最终,“爱使章程之争”未进入司法程序,而是以证监会认定爱使章程不规范,督促爱使修改章程并选举大港推派的6人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