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 of Japa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日本环境法,日本制定的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至21世纪初,日本已基本形成了完善的环境法体系,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在地球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控制、纠纷处理和损害救济、地区环境保护等各领域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的环境法律规范包括:《环境基本法》(日本)、《自然环境保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为尽快恢复重建,着力发展经济,坚持“产业优先”理念,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早期,全球八大公害事件中有4起发生在日本,以至于日本一度被称为“公害之国”。公害的频发发生使日本政府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也催生了日本环境法体系的建立。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但由于未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问题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