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权(film distribution rights),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电影政策与法〕-〔基本概念〕,企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主要是指影片的出售和出租业务的权利和资格。《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在中国,限制进口电影发行权,只有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拥有进口电影的发行权。从1994年国家开始准许进口电影之后到2003年,中国电影发行公司拥有对进口影片的发行权。直到2003年,为了在进口影片发行渠道中加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国进口影片发行渠道的建设,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华夏电影发行公司正式成立,并且开始与中影公司共同完成每年数十部进口影片(包括进口分账大片以及批片)的发行工作,中国进口影片发行主体发生了重大改变。至今,“中影”“华夏”仍是中国国内仅有的两家具有进口影片发行权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