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定价(Guided Pricing),管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价格管理-定价管理,在国家社会发展计划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由国家制订并通过经济措施、法律手段和必要的市场管理力图实现的价格。这种价格具有计划性、可行性和不强制性并存的特点。计划性,主要是指制订价格的目的反映了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要在全局这个总体上来指导生产、经营和消费,即通过正确的价格信息来引导和影响生产者、消费者的某种作为和不作为,进而避免生产和消费的大起大落,达到生产的均衡发展和供求的平衡。可行性,主要是指建立在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等价交换的基础上,价格的制定不仅要反映当时当地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状况,还应当从较大范围内和发展趋势上来分析把握劳动生产率和供求的变化,判断这个价格会对生产、经营和消费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后果。不强制性,主要是指充分体现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主体的决策自主权,应根据产品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不同作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要有明确的范围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其既不同于指令性价格,又不同于完全自由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