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度量衡(weights and measures of customs),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计量学-通用知识-中华民国时期度量衡,中国清末各通商口岸所用的度量衡。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经济的侵入,各国度量衡也纷纭而入,不仅造成度量衡制度杂乱,而且带有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色彩。清道光以后,中外通商日益频繁。为了稽查和征收进口关税,清政府设立了通商海关。道光二十七年(1847),清政府在与瑞典、挪威订立的《贸易章程》中规定:各口岸领事馆所用度量衡,均以粤海关(今广东海关)定式为标准。其他海关一律依照粤海关所颁之式盖戳镌字,以保证量值统一。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订立以后,条约国所附通商章程都规定了度量衡单位的折算办法,并请外国人帮助办理税务。咸丰九年(1859),英国人李泰国攫夺了广东海关实权后,中国海关大权从此外落。海关衙门已不在中国行政系统之内,海关上使用的度量衡以及币制也不在中国法律规定之内。各国控制的中国海关衙门借口中国度量衡庞杂纷乱、漫无一定,而另设专款规定相互折合的办法,中国出现了丧权辱国的海关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