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佃制(tenant farming in China),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史-中国的租佃制,随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发展和土地兼并,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的土地经营制度。租佃制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明清时期成为主要土地经营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发展形态。中国租佃制的发展体现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即土地所有权、耕种权,以及唐宋出现的承佃权之间关系的变化;地租形态的发展变化,从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进化;地主与农民对劳动所得分配方式的变化,包括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生产过程中参与者地位关系,即地主与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出现,生产工具改进,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大量私田被开辟,“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春秋公羊传解诂》),以至于公田抛荒。为维护国家稳定、增加国家收入,各国进行税制改革与变法,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鲁国的“初税亩”,各国放弃之前强迫农民无偿耕种公田的劳役地租制,转为向农民征收土地生产物的实物地租制,助推了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