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性(crew competency),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水路运输-〔海事保障〕-海事-水上安全-水上安全监管,评价船员能否胜任商船上某个岗位的一个行业术语。“适任”一词源于《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A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的中文翻译,即适任证书。1987年2月14日,中国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已作废)用“适任证书”替代了此前在类似规定中使用过的“船员证书”和 “职务证书”; 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已作废)后,船员适任性逐渐成为海事领域内的一个专业用语。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船员适任性体现在船员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技能、海上服务资历等方面符合要求,并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适任证书”作为证明。中国现行船员法规规定,船员要经过体检获取“健康证书”;具有海上服务资历;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后,取得“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满足这几个条件后,则该船员具备了基本的适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