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农铜权(Bronze Weight of the Agricultural Minister),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计量学-通用知识-中国古代度量衡史,东汉光和二年(179)大司农颁发的标准铜权。中国历史博物馆藏。高7.6厘米,底径10厘米,重2996克。全器周身刻铭文16行:“大司农以戊寅诏书,秋分之日,同度量,均衡石,桷斗桶,正权概。特更为诸州作铜称,依黄钟律历,九章算术,以均长短、轻重、大小,用齐七政,令海内皆。闰月廿三日,大司农曹祾,丞淳于宫,右库曹椽朱音,史韩鸿造。青州乐安郡寿光金曹椽胡吉作。”大意是东汉光和二年(179)发布统一度量衡诏书,规定了检定的时间、所依据的标准,以及由中央向地方发放标准器,确保全国统一。此器是由青州乐安郡官吏依大司农监制的国家标准复制的地方级标准器。与此器铭文大致相同的还有一件大司农铜斛,传清嘉庆二十年(1815)河南睢县出土,藏于上海博物馆。诏书及有关文字刻在口沿底沿,皆89字。斛容20400毫升,1升合204毫升。说明东汉期间经常由大司农给地方发放标准器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度量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