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执行力(integrity execu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廉政领导力,公共领导者整合资源,协同力量,激发被领导者实施廉政决策方案以实现领导目标的一种增效性的影响力。2014年,由学者杜治洲提出。廉政执行力是公共领导者将廉政公信力和廉政决断力变为现实的媒介,廉政公信力和决断力,最终都要借助执行力实现。一些公共部门的领导者对执行力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领导主要负责大方向的决策,不必亲自参与决策的执行,因而并不需要具备执行力,执行的责任在基层干部。事实上,没有执行力,就没有领导力。执行力是促进领导决断力最终落实的关键。“执行”是所有行为的最高准则和终极目标,执行不力将直接影响廉政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美国学者G.T.艾利森(Graham Tillett Allison, Jr.,1940~ )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作用只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廉政目标的实现速度和实现程度。廉政执行力是廉政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廉政领导力概念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