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Russian serfdo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史思想史-近现代农业经济史思想史-俄国近代农业经济,15~19世纪俄国封建主奴役依附农民的规则体系。是俄国沙皇统治的经济基础,与西欧的封建制经济相比,具有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与村社组织长期并存等特点。产生与发展13~15世纪,俄罗斯各公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王公贵族和教会、修道院等都通过各种手段占有大量土地,封地制也进一步发展,这些封地上的农民开始被迫执行劳役。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规定农民只有在“尤里耶夫节”前后各一星期才可以离开主人。随着莫斯科大公在全俄建立起中央集权国家,农奴制度开始在全俄推广。16世纪,沙皇政府规定,凡记入地主名下的农民便成为农奴,自由人只要替他人做工达6个月以上便沦为奴仆,因而大批农民转变为农奴。同时沙皇政府在全国实行土地和户口登记,农民被更加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1649年,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颁布《法律大全》,严禁农奴逃亡,并从法律上剥夺了农奴的财产、婚姻、人身自由。至此,标志着俄国农奴制度最后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