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water administrative penalty),工学-水利工程-水利政策法规,中国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水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水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法规。水行政处罚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指违反水法律法规中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水利管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