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标记(markedness in typology),文学-语言文字-功能-认知语言学及语言类型学-语言类型学-〔学术方法〕,世界语言中某些功能范畴内部或两(多)个范畴相关联时在标志上的不对称现象。语言在功能标记上有两种形式,即有标志和无标志。通常情况下,有标志的也是有标记的,无标志的也是无标记的。但标志主要用来指有形的对象或符号,而标记理论中的标记主要是指非默认的、非常态的表现形式。某些对象的有标志实际上是一种无标记配置。例如长头发对一般女人而言是无标记配置。类型学中的标记理论建立在跨语言对比分析上,其中的标记分析可运用到语言的各个层面。J.格林伯格对语言特征有无标记列出了判断标准,后由W.克罗夫特归为结构标准、行为标准、频率标准及中性值标准四大类。类型学中的标记理论发展了以往的标记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二分模式变为多分模式。布拉格传统标记理论认为,一个范畴只有绝对的二分成员,即有标记项和无标记项。但有很多范畴的成员不止两个。如“数”,不止存在单数和复数,很多语言还有双数和三数,有的还有少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