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八衙门(Three Palace Academies and Eight Governmental Offices),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清代的政治制度。清承袭明制,保留了明朝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但不局限于明制,又进一步发展。历经百余年的实施,最终形成了一套更完整、更系统、更严密的政治制度。天聪三年(1629)四月初一,设立文馆。五年七月初八,仿照明制,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十年三月初六,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置二院(都察院、理藩院),合称“三院八衙门”。六部之中,吏部掌管官吏的选拔考核,户部掌管赋税钱粮,礼部掌管祭祀礼仪、学校科举,兵部掌管军事和武职,刑部掌管刑罚政令,工部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入关后,更改部、院首脑名称,前定六部承政,改称尚书;原左右参政改为左右侍郎;改称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等等。六部尚书由满洲人担任。内三院为二品衙门,级别低于六部,是君主决策的咨询机构。内三院长官为承政,崇德元年(1636)五月三日改为大学士、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