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相邻权(land neighboring right),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法学-土地相邻权,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承包经营人为依法行使其权利而要求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承包经营人提供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方面的权利。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相邻截水权、土地相邻排水权、土地相邻通行权、土地相邻通风权和土地相邻采光权。特征:①土地相邻权并非完全独立的物权。土地相邻权是从属于土地使用权的物权。相邻权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法定的地役权,是国家为了使一切不动产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采矿人、承包经营人正常有效利用其不动产,而给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采矿人、承包经营人设置的一种提供方便的义务。因此,土地相邻权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扩大。而土地相邻义务则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土地相邻权不仅扩及相邻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承包经营人,还扩及其他一切不动产的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采矿人、承包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