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宏观安全管理理论-综合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制度。责任制指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责任制既贯穿制度本身,又着重体现在总结评审环节。它是一种以原定或修正的计划为考评依据,通过对个人或部门工作事项的评估、考核,实施问责制的行政行为。安全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最基本制度。可应用于各安全领域,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社区安全等。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企业就提出了这项制度。1954年,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在总结相关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出通知在全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