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制(primitive commune system),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以生产资料原始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人类及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原始群是从猿到人过渡阶段的“形成中的人”的群体;原始公社是“完全形成的人”的社会形态。原始公社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迟缓的发展过程。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人们主要使用石器和木器工具,以采集天然食物和渔猎为生。生产力极为低下,只能依靠集体劳动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按平均原则在公社全体成员间实行分配。没有剩余,也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后来,随着人类自身及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以至商业的社会分工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导致剥削成为可能,从而使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各方面情况发生相应的变化,并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根据原始公社各阶段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家庭婚姻及社会组织等不同特点,原始公社可划分为血缘家族公社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同时,氏族公社又可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