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半成品(semi-finished),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工业】,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商品,仍须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自制半成品期初存量价值是上期生产的成果,不应计入本期总产值,如果自制半成品在本期有进一步加工,则属于本期的生产成果,因此应将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一般可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1995年工业普查对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做了修订,其中对于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原则做了调整。按照新规定,凡会计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自制半成品成本的差额价值,总产值中就应包括这部分价值,否则可不包括;原规定则按生产周期六个月的界限区分,凡生产周期六个月以上的企业,总产值计算中应包括这部分差额价值,否则可不包括。新规定能够更真实地核算工业总产值。需要注意,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