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urban residential committe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住房与社区规划-社区营造与治理,中国大陆城市和建制镇采用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称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1949年杭州废除保甲制,首创了居委会,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1年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给根据居住地区常住人口数量范围内设立,一般不超过3000户,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城市社区居委会是中国特色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