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利(rights of the Elderly),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管理〕-〔疾病控制-老年卫生〕-老年人权利,老年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关于“权利”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与义务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解释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老年人既是普通公民的一员,又属于需要法律给予倾斜性保护的特殊群体,这种双重的身份就要求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既包括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一般权利,也应该有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权利。老年人权利受到联合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1982年问世的《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是联合国有关老龄问题的第一个国际性文件,该行动计划集中在家庭、社会福利、健康及收入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原则和建议,重申《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权利应充分地、不折不扣地适用于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