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就业(non-standard employment),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工业社会学-工作与企业-雇佣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就业。又称非典型就业、灵活就业。1989年,首次出现了非标准就业的定义,认为非标准就业包含临时性劳工、自雇性劳工以及被雇用在企业从事服务性工作的劳工。1993年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中提出:非典型就业指传统全日制就业模式之外的任何形式,是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一个表现,包括轮换工、周末工作、自雇、非全日制工作和临时雇佣等一系列就业实践。2002年亚太经合组织的就业展望则将非标准就业分为临时雇佣和非全日制就业两种。20世纪7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首次在肯尼亚报告中提出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专指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之后,该概念逐渐扩展,将发达国家包括在内,包含正规部门企业的非正规雇员和家政服务中的非正规雇员。在新时代,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已经成为就业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