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受法(banks underwriting),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公共经济政策与管理〕-公开发行法,政府发行的公债,由银行全数承受,并只能由最初的购买者持有。又称银行承办法。优点在于:①手续简便、节省发行费用。②缩短发行时间。③便于政府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银行承受法只需要政府和银行之间协定条件即可。既可以由中央银行承受,又可以由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承受,但是两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同。中央银行承受是指由中央银行依照协议条件,全额承受政府采用此法所发行的公债。具有手续简便、费用小甚至无须公债推销费用等优点。但往往难免导致货币的非经济发行,进而引起通货膨胀。专业银行承受是指由专业银行全额承受政府以银行承受法所发行的公债。除了具有银行承受法的一般性优点以外,还便于政府贯彻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专业银行承受公债,可以使其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被束缚在公债券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