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七十条(70-Article Regulations for Industry),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重要文献,中共中央制定的整顿工业企业,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中国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第一个总章程。全称《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在江西庐山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共中央针对“大跃进”以后许多企业生产秩序混乱、缺乏责任制和科学管理制度、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经济效果差等问题,由邓小平主持,李富春、薄一波具体组织,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取工业企业各类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条例草案。草案全文除总则外,共10章70条,故简称“工业七十条”。主要内容是:加强企业的计划管理,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认真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严格企业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规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