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通行权(Priority in traffic),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交通社会学,给予某些通勤者或某种交通工具在特定时空中优先通行的特殊权利。优先通行权可溯至中国宋朝赵匡胤颁布的行路“贱避贵”诏令。在畜力交通和人力交通社会,能跑马的驿道和供马车、轿子通行的官道屈指可数。相对行人而言,坐骑、马车、轿子占用的道路空间较大,只有优先通过,才能保证道路的通畅,由此形成行具移动比行人更重要的通行理念和“乘用交通工具出行的人先行”的交通习俗。在中国古代,普通老百姓雇不起轿夫、养不起马,日常出行不坐轿、不骑马,只有达官贵人才雇得起轿夫、养得起马,日常出行骑马坐轿。由此形成交通上的社会分层,出现通勤的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为了保证政务和公差的畅行,封建朝廷颁布了皇帝及其皇亲国戚、公差官员出行,沿途清道、鸣锣开道、行人回避的优先通行的规制,用规定体现“强势群体优先通行”的交通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