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micro fire station),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消防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等自治组织,根据消防安全自防自救的需要,由本单位员工或者村民、居民群众组成,经过消防训练,配备灭火器材装备,承担本单位、本地区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的志愿消防组织。形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的消防工作必须贯彻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1952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城市和农村的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基本任务是协助公安保卫组织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奸、防谍、防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