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识(compulsory mark),理学-生物学-生物工程-基因工程,对获得安全许可的转基因产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在其商品化销售时按照法律和法规,在包装上标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制度。发展进程1990年欧盟发布《关于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环境的指令》,首次提出了对转基因食品必须要进行标识的要求,但是对标识的各项要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997年欧盟出台《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对转基因食品上市前的安全评估机制和标识要求,规定对“非实质等同”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标识。在中国,农业部于2002年3月20日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开始要求对所有转基因产品实施强制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