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行政法院是墨西哥行政诉讼机构的统称。包括联邦税务法庭、联邦调解和仲裁法庭、墨西哥城特区行政诉讼法院。它们受理公民与公共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以监督政府的行为。主要目标是监督中央集权的行政机关,公共财政(专指税务),中央集中领导单位的公共职务(各个国务秘书处及大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于合众国总统的墨西哥城市政府。联邦税务法庭成立于1937年,联邦调解和仲裁法庭成立于1938年,这两种机构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有裁判权的正式专门法院,但它们受理的并非都是行政案件。墨西哥城特区行政诉讼法院于1980年建立,它对一切行政关系、税务关系的申诉均有管辖权,和前两种行政诉讼机构相比,其独立性、审判权、职权范围都比较*甽姐_联邦税务法庭可以撤销行政决定,但其权力仅到此为止,因为它缺乏全面裁决权,而墨西哥城特区行政诉讼法院还有执行权。前二种机构的管辖有行业性,而第三种机构的管辖则具有普遍性、一般性。虽然三者均称行政法院,实质上前二者更接近英国的行政裁判所,而与法国的行政法院区别较大。墨西哥城特区行政诉讼法院是典型的行政诉讼机构;通常使用的“墨西哥行政法院”一词,主要指这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