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绝对多数当选制”、“过半数选举制”。是指一些国家在议会选举时,在一个选区内获得过半数选票政党或候选人即占选区全部选票或当选的制度。过半数的计算方法各种有所不同;有的按选民登记数计算;有按投票选民数计票;有的按有效投票数计票。法国、瑞士等国实行此制。实行此制往往不能在第一轮选举中选出应选人员数额,这时就需要举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各国的计票方法各有不同,一般实行第二轮相对多数当选制,即在第二轮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选票者即为当选。是比较好地保证了当选人的民意基础,使代表性的原则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但它的缺点也相当明显,即,在绝对多数制的严格应用下,难以产生当选人,甚至有可能出现产生不了当选人的情况。如果大多数选举都得在多轮投票之后,才能勉强产生出过半数的当选人。那么选举就不是有效率的工作机制了,因为它太耗费人们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而相对多数制则能快捷地产生当选者,由于只要选票多于对手就能当选,所以只要一轮投票就可以完成选举工作。但它的缺点是代表性比较差,至少理论上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