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受偿债权协议是借贷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协议。依据这种协议,借款人的某些债权人同意,在该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他不得要求清偿。有两种类型: ①不完全的后受偿债权协议。按照这和协议,只有在债务人开始清算、破产等程序的时候,才不得向后受偿的债权人清付债款,在上述程序开始以前,债务人仍应向后受偿的债权人偿付债款的本金和利息。这种协议常用于向公众发行的后受偿债券以及向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推销的后受偿债券。对先受偿的债权人来说,这种协议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由于债务人在开始清算、破产程序以前,仍须清偿后受偿债权人的债权,会使债务人的财产有所减少,因而在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时,可供清偿先受偿债权人的财产也相应减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先受偿债权人往往要求这种协议中规定,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时,应立即冻结向后受偿债权人付款。②完全的后受偿债权协议。按照这种协议,在规定的各项受偿债权人的债权都得到清偿以前,后受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