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工作权
(法律法规)
大陆配偶工作权就是台湾当局规定的一项针对赴台团聚的中国大陆配偶的工作权。根据规定必须要符合8项条件才能申请工作许可,但这一规定已于2009年8月14日废止。2009年8月13日前的中国大陆赴台团聚大陆配偶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亲居留,必须符合低收入户、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庭暴力等8项特殊条件,才可向台当局“劳委会”申请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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