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功利主义法学
(以新功利主义学说为基础的法学理论)
新功利主义法学,以新功利主义学说为基础的法学理论。与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合称为社会哲理法学派。19世纪末为德国法学家耶林所创立。他继承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认为目的是法的根本标志,目的就是利益,法律权利就是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但边沁等老功利主义者强调个人利益,而耶林则强调社会利益或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因而其法学理论被称为新功利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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