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教法学派
(社会科学术语)
罕百里教法学派(a1—Hanbaliyyah) 伊斯兰教法学派之一。与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学派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法。罕百里教法学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很少应用类比和公议,反对以个人意见推断教法问题,尤其反对穆尔太齐赖学派的“意志自由”论,甚至拒绝接受艾什尔里的教义学主张。认为源自经、训的知识是不谬的,而源自理性判断的间接知识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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