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阶制度
(公元4世纪设立的制度)
公元4世纪时,基督教会在罗马、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等五个教区设立牧首,管理教区事务,后来逐渐形成制度。1054年东西方教会正式分裂后,罗马教区牧首利奥九世以“教皇”身份成为西方教会的首脑,基督教会遂分裂为希腊教会(正教)和罗马教会(公教)。最初的天主教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包含教阶和教权两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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