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投资回收期是指在不考虑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用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的投资回收期。计算全部投资回收期的目的是考核项目本身的清偿能力,尤其是在对技术上更新迅速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时特别有用。因此,这个指标在项目之间具有可比性。一般情况下,可以只计算静态全部投资回收期,它可直接用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推算,当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于零或出现正值的年份,即为项目投资回收期的最终年份。只有在静态投资回收期很长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一步计算动态投资回收期。动态投资回收期也可以直接用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推算,与静态方法不同的是只是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时,各年的现金流量都要换算成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