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实际上,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逐渐确认和依法转销(过程中的积累和转回)的会计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中国财政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允许选用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