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自主权,所谓教师专业自主权就是教师在工作中根据专业素养,在执行学生所认同的任务时,享有沟通协调,以及专业选择自由的职权“ 教师” 是指“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与专业特性紧密相关,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包括教学辅助人员、 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育行政人员和其它的工勤人员。 “ 专业素养” 指通过专业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 学生所认同的任务” 指对学生有益并受认可和赞同的工作,也可以理解为符合教师伦理规范的具体做法。“ 专业选择自由” 是专业具体事务,包括共同决策、 教学、 课程、 维护专业品质等具体专业事务。通过上文对教师专业自主权定义进行解构与再定义,为其本质属性分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