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转移支付,也称补助金制,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差,采取由中央政府直接拨款补助,也就是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以一定形式拨付给下级政府使用,以达到该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做法。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补偿超出地域的"利益外溢"和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基本表现是"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它的特征是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管理的科学性、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性;一般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各个时期的各种财政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一定调控作用,是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