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斯多利(Joseph Story,1779年9月18日—1845年9月10日),1812年至1845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801~1811年在赛伦当律师,1805~1811在美国立法委员会和国会供职。1811年虽然年纪轻(仅三十二岁),也没有法院工作经验,却被詹姆斯·麦迪逊 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和约翰·马歇尔一起修改美国宪法,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他在「马丁诉杭特的承租人案」中为最高法院所写的意见,树立了最高法院在所有涉及联邦宪法、法令和条约的民事案件中有高于州的最高法院的上诉管辖权。在法院任职期间,他还在哈佛大学教书(1829~1845),并写了一系列很有影响力的评论,包括《美国宪法评论》(1833)、《法律间的矛盾》(1834)和《衡平法理学》(1836)。他和肯特(J Kent)被认为是美国衡平法理学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