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函数论指将社会福利视为社会每个成员所购买的商品和所提供的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有关变量的函数的一种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伯格森和萨缪尔森在分析补偿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他们认为补偿原则是不完善的,应当把福利极大化寄托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尽管生产和交换符合最适度条件,但这两个方面相符合不一定就能达到福利极大化。经济效率只是最大福利的必要条件,而合理分配等其他条件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把这些一并作为自变量,社会福利作为因变量,当社会福利的数值最大时,即意味着从生产和分配的角度来看,实现了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函数论产生的标志,是1983年伯格森的 《福利经济学某些方面的重新表述》一文的发表。他将社会福利函数用公式表示为:w=F (Z1、Z2……Zn)。其中,w表示经济福利,F表示函数符号,Z1、Z2……Zn表示影响福利的变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出他认为最好的一种排列组合,政府决策人也可以从中选择他认为最好的一种,从而使F值达到最大。这时,就达到了社会的“最大量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