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理论
(社会科学术语)
19世纪以来,国家干预主义逐步抬头,传统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维持其强调个人自由权利至上的核心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理论重构,形成新自由主义政治民主化理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托马斯·希尔·洛林、伦纳·霍布豪斯、约翰·罗尔斯等等。《新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公民的自由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即受法律约束的自由。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因而有责任通过国家干预来提供社会成员自由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提供一个民主环境,保证平等的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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