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成本是以施工图为依据按照预算定额和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成本。它是控制成本支出,检验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统计工程进度和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根据定期成本结算和竣工成本结算的需要,工程预算成本应按本期已完工程和竣工单位工程分别计 算。(1)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一般是根据每个单位工程中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量、预算单价和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的。在实际工作中,已完工程预算成本通常是由统计部门于月末先行测量已完工程实物量,再根据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定额,通过编制“已完工程结算表” (也称“已完工程月报表”)计算确定的。(2) 竣工单位工程预算成本,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施工过程中增减变更的各项经济技术签证等资料进行调整,通过编制“竣工结算书”确定的。为了便于具体分析工程成本的升降原因,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必须按成本项目分别列示。在实际工作中,已完工程各成本项目预算成本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种:(1) 固定比例法,指根据历史资料计算确定的各成本项目的固定比例和单位工程预算总成本,计算出已完工程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即可求得该单项工程预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