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给总量是指在一定计划期内,可能为生产、建设和其他方面发展提供符合其技术经济要求的全部物资数量。它是一个非常重要和现实性很强的核算指标,虽然是以价值形式表现的,却反映了进行生产和建设的物力保证,也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依据之一。物资供给总量虽反映计划时期生产资料的全部资源,但有两点必须明确:1.国家拥有但尚未开发利用,而且也没有开发利用可能的矿藏、森林及水力等自然资源,都不能计算在物资供应总量之内。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资商品要通过市场来进行供应,所以只计算其可供量,其自用部分,例如,电厂用电和线路损失,煤炭中的煤矿自用量等等,一般不应包括在内。物资供给总量的小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1)在资源中,国内生产量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进口资源的大小又取决于出口规模和外汇支付能力等,这二者是决定物资供给总量的主要因素。(2)物资资源的增长还受运输条件的影响。实践证明,如果运输能力不足,即使作为物资产品生产出来了,也调运不出来供给需用部门消费,因此,这些产品就不是现实的供给资源。(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交换受价值规律作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