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职业道德简称是体育道德,是体育运动中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影响极广的职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对外作为我们国家的优秀代表,对内作为社会大课堂的“教员”,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非常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与1981年颁布了《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和《裁判员守则》,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是加强体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体育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体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平竞赛,竞赛中要有争取优势的雄心壮志,但又要注意培养有关竞赛的道德,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与同伴协作等。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力争胜利。精湛的球技固然使人陶醉,良好的道德作风同样令人神往。最近,《体育报》报道了1988年5月在联邦德国发生的一件稀罕事,此事被足球界传为佳话:在一次全国联赛中,不来梅队的弗兰克·奥登维茨在本方禁区内手触球出界,裁判员没有发现,因而判科隆队发脚球,科隆队当时提出异议。裁判员问奥登维茨是否手球违例了,他痛快的承认的确犯规了,结果科隆队靠罚这个点球赢了这场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