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军事条约,国家或国家集团间规定军事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反映和体现国际军事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国际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军事条约的内容包括:建立维护缔约国(方)战略利益和安全的双边或多边军事同盟;提供军事援助;建立和使用军事基地;结束战争状态或武装冲突;承诺互不侵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裁军和控制军备以及编纂战争法规等。形式有:条约、公约、专约、协定、协议、宪章、盟约、规约、换文、议定书,以及带有条约性质的宣言、声明、谅解备忘录等。军事条约的起源与发展同国际关系的发展以及国家间矛盾激化、武装冲突和战争密切相关,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奴隶社会时期,奴隶制国家为兼并土地,掠夺奴隶和财产,经常使用武力迫使战败的一方签订赔偿的和约。力量弱小一方的统治者为保护自己的领地、奴隶和财产不被掠夺,便互相联合或同势力较强的国家结成联盟,以共同抵御外敌。据《左传》记载,中国春秋时代,诸侯国之间缔约、结盟已比较频繁。如公元前651年,齐国与鲁、宋、卫、郑、许、曹等国会盟于葵丘(今河南兰考),盟誓之后,各国即归于友好,互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