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御笔碑位于鄞州区集仕港镇广德庵内,2005年4月5日被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二通,前一通碑额为“省降御笔”四字,立于宋政和八年(1118)。其内容为楼异(宋明州太守)关于废广德湖,填湖造田的奏请及圣上(徽宗)的批复。该碑通高2.80米,宽1.12米,厚0.29米;全文16行,每行20字左右;碑首呈漫圆形,正中长方框内阴刻“省降御笔”四字,四周雕琢一对高浮雕无角蟠龙,龙头朝下,龙体鳞甲圆浑滚转,颇具气势。碑体两侧线刻盘旋缠绕的云龙花边,十分精致。碑文自上而下分段书写,下部字迹大半漫漶难识,上部清晰可读,后一通碑额为“御笔”二字,立于宋政和九年(1119),碑文内容为宋徽宗给当时明州太守楼异的敕谕与楼异为建造高丽使馆之事。此碑通高1.37米,宽1.10米,厚0.29米;全文13行,每行26字左右;碑首亦成漫圆形,正中长方框内阴刻“御笔”两字,四周的雕琢及碑体两侧线刻与“省降御笔”碑基本相同,碑面文字自左至右,自上而下分段书写,虽略有自然风化的迹象,但通篇文字尚能辨识,除了几项奏请和原文批复外,赫然在目的是宋徽宗赵佶的一封批复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