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统管全国物价工作的直属机构。197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物价总局,直属国务院,机关党委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由国家计委代管。1981年9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物价总局下设司、局级单位八个。1982年8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物价总局改为国家物价局,直属国务院,机关党委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不再由国家计委代管。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国物价,合理安排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商品流通,调节商品供求,指导消费,安定人民生活。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物价局作为国务院主管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继续保留。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物价政策,规划研究和组织推进价格改革,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价格体制,有计划地调整需要国家管理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协调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价格问题。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作为国家计委的内设职能局,不再保留原机构名称。刘卓甫、成致平、罗植龄先后任国家物价总局(国家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