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通货论亦称管理通货论。通过国家调控货币以实现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货币金融理论。可调节通货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凯恩斯在其《货币论》和《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两部著作中倡导提出的。可调节通货论的主要内容有: ①银行体系对经济进行控制的可能性。凯恩斯认为,银行体系有双重的调节体系和功能,银行一方面通过向生产者提供生产所需的贷款,支配营运资本资金的供应和工业流通需用的流通现金; 另一方面则通过直接投资和对证券交易提供贷款,支配决定证券价格的资金供应量和储蓄存款量。这样,银行体系就可对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投资率发生影响; 而如果银行体系能控制本期投资的价值和数量,就能控制物价水平。②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把利率看成是一种货币现象。它是由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决定的,货币的需求又主要是由流动性偏好,特别是投机动机所左右的; 货币的供给方面主要是由银行,特别是中央银行变动货币数量所决定的。相对于货币需求,货币供给是外生政策变量。他认为,在经济萧条,存在非自愿失业时,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对增加就业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