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财务成果是铁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过程在财务上所获得的成果。一般称“利润或亏损”。亦称“损益”或盈亏。铁路运输企业的盈利,自1986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预算收入,另一部分表现为铁路运输企业利润,其中,除小部分形成企业留利基金外,大部分转化为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用于铁路建设,以增强铁路企业自身发展和改造的能力。铁路运输企业的利润一般由运输利润、工副业利润、货车修理利润等组成。(1)运输利润。是利润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运输利润=运输收入-运输税金-运输支出-营业外收支净额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分级核算,所以,铁路局、铁路分局和基层运营单位计算运输利润的公式有所不同。(2) 工副业利 润。是铁路内部独立核算,为运输生产服务的工副业单位及工副业生产经营的利润。主要包括: 独立工业利润、非独立工业利润、材料供应利润、装卸作业利润、旅行服务事业利润、代办工作利润、其他生产及经营利润等。(3) 货车修理利润。铁路的货车产权归铁道部所有,不固定配属给铁路局,但由各铁路局运用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