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价值的创造者和分享者,主要是指军队、军人,特别是阶级、民族、国家和政治集团等从事军事活动的群体。与军事价值客体相对。人们对军事价值主体的认识随历史的发展不断深化。在古代,战争被认为是“神授”的,从事战争也就是“为神而战”,“神”被当成了军事价值主体。还有把战争看成是一种受自然法则支配的自然现象,由此认为军事价值主体是自然界。近代客观唯心主义者往往把军事价值主体视为一种“客观精神”,把军事或战争看成是“理性”自我发展的工具,是实现历史自身“目的”的手段。还有的把军事价值主体理解为抽象的人,如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通过对个体非意识的攻击本能、暴力心理以及暴力行为与个体权益的关系的分析,来说明战争与人的价值关系。最早把军事价值主体定位在“国家”的是中国古代的孙武。他指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计》)近代西方逐渐形成了军事价值主体是民族国家的思想。C.von克劳塞维茨认为,军事价值主体是国家,战争是国家用以谋求利益和达成政治目的的手段之一,军事特别是战争应当为国家利益和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