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病理解剖,对死者体表及内部器官、组织、细胞进行的病理学检查。所以又称尸体病理检查(简称尸检)。病理医师(包括法医)用病理解剖学方法,先检查体表的改变,然后取出死者的脏器,用肉眼观察各脏器有无病理改变;然后,用病理组织学方法,把病变组织制成切片,加以染色后,用显微镜观察病变的组织学改变。根据尸检发现的病变,结合临床及实验室资料,可探讨该病的病因,及其发生、发展、死因等,最后作出尸检病理诊断。法医尸检可协助判定死因、死亡时间,判定是暴力伤亡还是病死,是他杀抑或自杀等。尸检对促进医学的发展提高临床诊断与治疗水平有着重大的作用。因此,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如英美等常以法律形式将死后尸检定为制度以推动本国医学的发展。尸检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远在《黄帝内经·灵枢·经水篇》中已有关于尸检的记载:“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以后一些朝代,也都有些开展,但至封建时代,尸检是被禁止的。用现代化方法进行尸检,并应用于医学教学、科研,还是20世纪以后的事。在西方,正式的尸检始自文艺复兴以后。